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审理了国内首例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M.L1]。该案因涉及中国足球顶级赛事、时间跨度广、影响大而备受关注。获得独家授权形象合作的英迈公司及许可人中超联赛因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罪名被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后,体育娱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独家授予经营权具有商业合理性,且在授予过程中体现竞争的,属于公平竞争的结果。原则上,认定独家授予经营权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不适当的。”
中超联赛代理律师、北京伟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明表示,通过本案的审理,以往体育赛事中的许多疑点、疑难问题得到了澄清、界定和解释,是一次体育赛事法律研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一终审判决,不仅及时呼应了《新体育法》和《反垄断法》修改的一些重要条款,而且从体育产业和体育产业的整体角度给出了新的分析和认定。体育规律分析。
中超独家授权图片合作机构被诉行业垄断
体育娱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娱乐公司)与上海英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迈公司)之间关于体育娱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娱乐公司)之间的竞争纠纷案中超联赛图片合作已持续近6年。 2013年3月5日,中国足协(以下简称中国足协)发出授权书,授权中超联赛开发运营中超联赛相关版权和商业资源。 2016年12月9日,中超公司在中国足协官网发布《关于征集‘2017-2019赛季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项目公告》。体育娱乐公司、英迈公司等投标公司共同参与了公开招标。 2017年1月23日,中超联赛发布公告,确认最终官方独家图片合作机构为英迈公司。
2018年2月2日中超赛事,中国足协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2018年全球足球记者注册及认证办法的通知》(本文简称《通知》)。其规定:“为了保护中超联赛官方摄影机构英迈公司(东方IC)的商业权益,申请注册并领取中超联赛摄影证书的媒体机构及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足协和中超联赛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拍摄的中超比赛图片仅供本媒体新闻报道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2018年3月9日,英迈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其显示,该公司发现多名持有中超媒体摄影证的摄影师在为后者进行首轮比赛报道和拍摄时与一些商业照相馆合作。提供中超联赛图片直播和投稿服务,严重侵犯了东方IC作为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社的合法商业权利。
2017年6月,英迈公司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指出体育娱乐公司利用王某的媒体资质和证书,允许王某为中超联赛提供图片拍摄、图片供应服务。北京海淀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裁定,英迈公司通过与其他商业机构竞争,获得2017年中超联赛独家商业代理拍摄权,并支付高额合作费用,提供优质赛事图片。因此,英迈公司由此产生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该体育娱乐公司派人进入2017年中超联赛拍摄比赛照片,并在全体育网展示、提供下载、对外出售未经合法来源的中超联赛图片。不公平竞争。 2018年7月17日,海淀法院责令该体育娱乐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全体育传媒网向相关公众提供浏览、下载、销售2018年中超联赛比赛摄影作品的行为。
2018年9月,体娱公司作为原告,以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为由,将中超公司、英迈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因垄断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580万元。
最高院:认定独家授予该经营权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宜
中超联赛代理律师周明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中超联赛和英迈公司经营中超联赛的权利和属性。联赛图片、独家运营问题;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市场的定义。综合地域、时间、商品三要素,确定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中超联赛期间赛事图片市场;中超、英迈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中超赛事,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相关损失的认定等等。
2021年4月2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体育娱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体育娱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中超赛事,体育赛事主办方依法享有独家经营赛事资源(赛事商业权)的民事权利。反垄断法防止和制止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权利固有的排他性所形成的垄断状态并不属于权利滥用。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权利本身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只有不当行使专有权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
此外,界定相关市场一般需要考虑三个要素:时间、商品和地域。如果某一特定品种商品在相关时间和区域内基本具有不可替代性,则可以认定该特定品种商品的交易独立形成相关市场。经营者能否控制商品交易或者维持市场壁垒,是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核心要素(要件)。如果经营者具备这两个核心要素之一,就可以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最高法院指出,授予经营权本身一般是合法的。如果独家授予经营权具有商业合理性,并且体现了授予过程中的竞争,那么就是公平竞争的结果。原则上,认定独家授予经营权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不适当的。
中超律师:案件结果对体育赛事领域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案件最终判决公布后,中超联赛代理律师周明接受本报采访,进一步解释案件情况。在谈到体育赛事领域的自然垄断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周明表示,体育赛事本来就是进口的,所以它的组织规则,包括商业规则,基本上都是国际体育组织为很多国家制定的。年。建设和发展。同时,多年的实践表明,由于体育项目在经济产业中的特殊性,必然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奥运会、足球世界杯、美洲杯、一级方程式赛车、欧洲五大足球联赛、美国四大职业赛事都证明了它们的体育规则和商业运作规则与其他行业的不同。反垄断法防止和制止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利的排他性或者专有权本身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并非所有垄断行业都需要反垄断。只有垄断中不正当行使专有权的行为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
周明表示,上述世界顶级赛事的相关章程、规则和管理规定证明赛事主办方对赛事拥有原始所有权。同时,赛事所有权也是体育界的一项常见公民权利。尤其是之前的一些案例以及2022年6月4日修订通过、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规定:“没有体育赛事的相关权利主办方和其他人未经许可,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采集、传播体育赛事现场图片、音频、视频信息。”这也有助于证明活动主办方的民事权利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周明认为,足球作为世界上知名度最高、商业化程度最高的运动,代表着体育金字塔的顶端。因此,本案判决对于其他体育运动的公民权利和商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指导作用。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法治、依法治国的最好体现,也为我国从体育强国向体育强国转变保驾护航。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司法审判机构,在审判级别、审判水平和指导方面具有权威性。对于体育赛事赛事业主权益类案件的审理,必将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同时,这个案例也可能成为未来的指导性案例。同时也是对世界体育赛事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服务。